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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孩子卖给了一夜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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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01 10:30更新 来源:雅虎论坛 | 发表评论 | 第1页/共2页 <<上一页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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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竟然把孩子“卖”给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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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赵红霞
年龄:27岁
职业:个体老板
简介:潮州籍,做过超市经理,后来失业,现经营个体服装店。
那种思念之痛,就像心脏被刀刮着,一点一点地从晚上刮到天亮,血流不止,那种感觉真的生不如死。自从拿到那10万元到现在,她说每天都生活在后悔与痛苦之中。
作者手记: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孩子的亲生母亲竟然把孩子“卖”给情人,而且双方还签下协议书,并由律师进行见证。这个近似荒唐的闹剧就发生在潮州和东莞这两个沿海开放城市。
今年8月5日,此事件当事人赵小姐亲自到本报办公室向记者叙述了这一事件的经过。现因其思念孩子心切,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讨回亲生儿子。
赵小姐与情人叶某于2002年1月17日在东莞新时代酒店发生一夜情。之后不久,赵小姐回潮州老家与一男子结婚。婚前,她已发现自己怀孕了,而婚后,才知道丈夫是性无能。为此,引发了一场剪不断、理还乱的情感纠葛。
离奇协议:律师见证“卖子”条款
8月5日,神情忧郁、苦闷的赵红霞小姐,一进办公室就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协议书,这份协议书是她跟情人叶某于2004年5月13日签订的,协议里规定(节选):
一、 甲方(叶某)确认该男孩(指赵小姐所生孩子)为乙方(赵小姐)与其所生。双方同意
儿子由甲方独立抚养,并且甲方一次性支付10万元补偿乙方。
二、乙方若以后要探视儿子,前三年,每半年只能探视一次;三年后到孩子18岁前,每年只能探视一次;18岁以后,乙方不能擅自决定探视儿子,除非经甲方同意。即使甲方同意乙方探视儿子,每次也只能在远处望,不得近身接触,不得与儿子说话,不得让乙方的亲戚朋友接近孩子。
三、甲方若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除已支付的人民币10万元不得向乙方收回外,还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乙方若违反协议规定,也须支付违约金10万元。
记者发现,此协议书除双方签字和按指印外,还经过了广东中建合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见证。
那么,这个连初中学生都会认为很荒唐的协议书是怎么签订的?
赵小姐为什么要把亲生儿子“卖”给其情人?
而孩子的亲生父亲为什么不让赵小姐自由探视儿子?
赵小姐收了10万元后为什么又要起诉儿子的亲生父亲?
二、乙方若以后要探视儿子,前三年,每半年只能探视一次;三年后到孩子18岁前,每年只能探视一次;18岁以后,乙方不能擅自决定探视儿子,除非经甲方同意。即使甲方同意乙方探视儿子,每次也只能在远处望,不得近身接触,不得与儿子说话,不得让乙方的亲戚朋友接近孩子。
三、甲方若违反本协议有关规定,除已支付的人民币10万元不得向乙方收回外,还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乙方若违反协议规定,也须支付违约金10万元。
记者发现,此协议书除双方签字和按指印外,还经过了广东中建合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见证。
那么,这个连初中学生都会认为很荒唐的协议书是怎么签订的?
赵小姐为什么要把亲生儿子“卖”给其情人?
而孩子的亲生父亲为什么不让赵小姐自由探视儿子?
赵小姐收了10万元后为什么又要起诉儿子的亲生父亲?
事有凑巧,另一家手袋厂的老板叶某,因生意关系,想跟李某打交道,经人介绍,便认识了这位“老板娘”。因叶某只是说想找李某做生意,也没问李某究竟是不是她的老公,赵小姐也没有刻意去做没必要的解释。这样,两人在超市谈话竟然谈得很投机。
此后,一来二往,虽然叶某后来已经知道了赵小姐不是老板娘,但还是喜欢跟她来往。
不久后,叶某和赵小姐成了很暧昧的朋友,也发生过肌肤接触。而叶某早已有妻室,这对他来说,毫无疑问属于婚外恋。
2001年11月,由于超市生意惨淡,很难再支撑下去,赵小姐只好辞职。辞职后,赵小姐跟叶某打了四次电话,要求帮助。但据赵小姐说,叶某每次接到电话后都推脱说很忙,改天再打给他。
赵小姐觉得他是在回避感情,便决定割断这本来就不该有的第四种感情,回了潮州老家。由于想到与叶某肯定没有结果,她便决定在老家找个男人结婚,彻底忘掉这个东莞男人。
一夜激情:埋下永远的悔恨
2001年12月,赵小姐看上了家乡一男子,双方很快订了婚,并打算到第二年春节前后举行婚礼。
2002年1月,此时离婚期只有一个月左右,赵小姐想到要结婚了,便告诉了东莞的好友
和同事。同事约她到东莞玩,说要结婚了,应该出来散散心,并看看老朋友。赵小姐觉得有道理,便决定前往东莞大朗镇“老地方”走一趟。
临行前,赵小姐“莫名其妙”地给叶某打了个电话。叶某知道她要来东莞,便告诉她:“要不,我先给你订个房间,免得到东莞没有地方住。”赵小姐觉得有道理,就答应了。
1月17日晚上,赵小姐到了东莞莞城。当晚,她住进了叶某事先为她订的东莞新时代大酒店。
事有蹊跷,晚上12点的时候,她刚洗完澡,还未穿衣服,她的房间突然停电了,漆黑一片。一个人在外地,人生地不熟,又是深夜了,赵小姐一个人感到很恐惧,要求服务员来检查电源,哪知服务员检查了老半天,不知道问题出在哪。
焦急之中,赵小姐自然而然地想到给叶某打电话。叶某并没有说要过来看她,只是让她继续找酒店方想办法解决问题。
第二天凌晨2点,叶某可能出自“关心”,突然来找赵小姐。半夜三更,孤男寡女“同居”一室,一个是干柴,一个是烈火,想保持理性也难,他们两人终于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叶某给了赵小姐900元,表示“一点心意”。天亮后,赵小姐与叶某分手,叶某继续回自己的工厂办公,赵小姐则独自一个人到大朗镇看望她昔日好友,随后又到深圳找另一个好姐妹诉说心事。人在孤独无助的时候,最需要朋友,这是人之常情。
在深圳,赵小姐感到拿叶某900元是一种侮辱,便想方设法把900元全部花掉,想自己回潮州老家独立找事做。
此事到此本来就要结束了,哪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未婚先孕:伤害的不仅仅是母亲
2002年2月,回到潮州老家的赵小姐,发现自己的例假推迟了好几天,还未光临,突然产生了一种不祥的预感。
赵小姐烦躁了起来,左思右想后,她只好去医院买来了“早早孕”试纸,自己进行偷
偷的测验。测验结果让赵小姐大吃一惊,自己最害怕的事情竟然真的发生了:怀孕了。
而此时离她跟潮州男友预订的婚期只有10来天的时间,如果去医院做人流,势必回避不了未婚夫的关心,肯定要被发现问题;如果不去做人流,迟早也可能东窗事发。
赵小姐欲哭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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